08月22日, 2023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运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 “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指出,补贴范围指全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企业。
补贴标准:
“煤改电”:“煤改电”居民扣除生活用电外,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最高补贴1040元。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按照实际供暖用电量,在供暖用电量额度范围内(供暖用电量额度=企业实际供暖户数×10400度)每度电补贴0.1元。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企业要适当降低居民取暖收费标准,确保用户得到实惠。
“煤改气”:“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气外,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最高补贴1200元。对于无法计量采暖用气的“煤改气”用户,可由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原则上一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资金分配:
分配原则:根据国网运城供电公司提供的2022-2023年采暖季各县(市、区)“煤改电”用户用电情况和“煤改气”户数,按照“煤改电”每度电补贴0.1元、“煤改气”每户600元的标准测算运行补贴总额(永济市属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由省级直接下达,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市级可支配资金,按照测算的各县(市、区)运行补贴占全市的比例分配市级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足额配套县级资金。
奖惩激励:对2021-2022年采暖季运行补贴发放缓慢的新绛县、稷山县、绛县分别扣减资金50万元;市级再拿出60万元资金,对运行补贴发放较快的盐湖区、临猗县、夏县分别奖励70万元。奖励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运行补贴。
发放时间:
各县(市、区)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将2022-2023年采暖季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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