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18日, 2023
近日,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2023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7785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19.29万平方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531户。结合2023年的改造任务数,同步完善对往年改造工作的查漏补缺。
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民意、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在燃气管网已经到达的区域且签订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优先实施气代煤改造;在电网容量充足或供电部门能够增容保障的区域,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在距离较远、气网覆盖不到、电网容量不足的区域鼓励实施生物质水暖炉改造。严禁不先签订气源合同即实施气代煤改造。
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
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生物质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21、2021年生物质改造项目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用气价格,参照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政策执行。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每立方米1.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 3年。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21、2022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 4000元的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对未列入三年实施改造计划内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21、2022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补贴政策
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新增集中生物质、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需根据上级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补贴政策
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 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为准。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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